江阴2018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有关政策解读
时间:
2018-06-05 20:50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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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无锡的气温连连升高,炎热的夏天就这么猝不及防地来了,受不了啦!热浪之下,不禁有人会问,今年高温津贴怎么发?好几年不变的发放标准能提高点不?现在小编宣布:与高温一起到来的总算也有好消息——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的通知要求《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每月从 200元提高到300元! 终于涨啦!
那么,这个津贴具体怎么发,小编代大家向无锡人社专家咨询了9个问题,看了专家的回复,你就晓得咯!
一、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二、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答: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五、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如已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答: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七、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愿所有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都能足额拿到这份理应属于他们的津贴!
那么,这个津贴具体怎么发,小编代大家向无锡人社专家咨询了9个问题,看了专家的回复,你就晓得咯!
一、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二、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我市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答: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五、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如已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答: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七、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愿所有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都能足额拿到这份理应属于他们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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